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