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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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充装许可书面申请。
用烟火点试法鉴别余气时,火焰呈红色并发出"噗噗"轻度爆鸣声,则为可燃气体。
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者,由省级质监部门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
氮气无毒、无味,所以人长时间在高浓度氮环境中吸入纯氮无危害。
气瓶充装后,充装单位必须按规定在气瓶上粘贴警示标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