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权利,不是义务。
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一般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特别行政区是一个()。
我国宪法以专章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确认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的自由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