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