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