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用于运送易燃爆物品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应在车身两侧喷有明显的()字样或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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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有货车和挂车除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汽车外,应按规定查验车身反光标志。
根据申请注册登记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和用途的不同,对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汽车)和挂车,按照规定查验()。
专用作业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在可粘贴部位(如侧防护装置)连续粘贴,粘贴总长度不应少于车辆长度的30%,但断开间隔受限制。
车辆识别代号(VIN)具有二十年内的唯一性。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沿车厢下边缘粘贴,在侧面车厢上部两侧边角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