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防护规定?
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及发生线路故障地点,均应设置防护。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可指派驻站联络员负责在车站办理施工封锁手续,向施工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并向车站值班员传达开通线路请求。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标志,携带通讯设备;防护人员还应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品,随时观察施工现场随时观察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 如联系中断, 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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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作用:火炬的火光是要求()的一种视觉信号。
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⑴.υmax≤60km/h时,不小于()m;
⑵.60km/h<υmax≤120km/h时,不小于()m;
⑶.120km/h<υmax≤160km/h时,不小于()m;
⑷.160km/h<υmax≤200km/h时,不小于()m。
中间联络员主要作用是传递驻站联络员、施工负责人和工地防护员之间的通话。
防护信号备品包括作业标、停车信号牌、()、特快旅客列车减速信号牌(“T”字牌)、减速防护地段()、减速地点标、双面信号灯、火炬、()、响墩、红色信号旗、黄色信号旗、()、对讲机等。
施工防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