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规定,如被检查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检查人员可以直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由县级监管部门实施。未设立县的地方,由市级监管部门实施。
特种设备的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客运索道,不包括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