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规定公称工作压力5MPa以下为()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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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永久气体气瓶内压力在基准温度下(20℃)应不超过公称工作压力。
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