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调整的特种设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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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中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共有两个类别六个品种。
蓄电池车电动机运转平稳无异响,工作温升正常,电刷接触良好,防护罩齐全。
汽油发动机混合气过浓,加速时,消声器有“突突”声或有时放炮。
分叉车及牵引车的主减速器采用蜗杆涡轮传动副,来获得较大的传动比。
机动车均应设置喇叭,喇叭声级在距车前2m,离地面1.2m处应为90-105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