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出现不合格(不符合要求)时,之后的验收如何处理?
⑴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⑵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 分部工程, 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惊醒验收;
⑸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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