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规定,如果检查时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取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同样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