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类从业人员必须享有的、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概括为5项:①获得安全保证、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②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③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④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⑤()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标志是通过图案、文字说明、颜色等信息鲜明、形象、简单的表征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和类别,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的警示性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时,无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研究表明,各种烃类化合物都具有一定的毒性,而且饱和烃比不饱和烃和芳烃的毒性更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