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我市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是()。
A、城市670元/月人,农村500元/月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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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掩盖实际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民政部门可对其处以多领金额()倍的罚款。
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
重点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有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且办理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审批手续的,可以申请门诊医疗救助。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按照政策规定未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在医疗机构就诊,不能享受医疗救助。
对有劳动能力但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农村居民或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读学生除外)的城镇居民,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次拒绝接受介绍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不予办理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