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做出审批决定后()日内,通过街道书面或委托社区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就业后3个月内不计算收入,3个月至半年内按照50%比例计算就业收入,半年后按实际就业收入计算。
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的家庭,其居住地与户籍地应当一致。居住地与户籍地不相一致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对重点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患有一般疾病而住院治疗产生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照()给予救助。
低保对象发生跨县(市、区)迁移的,凭迁出地证明到迁入地重新申请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据实简化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