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不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