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 充气前都应按规定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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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口头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充装后的气瓶,应有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
充气气瓶外表面的()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应相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永久气体气瓶内压力在基准温度下(20℃)应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