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标签上印有的瓶装气体的名称及化学分子式与( )标记中的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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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解析
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气瓶。
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严格进行检查。
气瓶充装后应无鼓包变形或泄漏等严重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