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王某与李某系隔壁邻居。因王某"十一"要结婚,重新装修房屋。王某为了赶进度,要求装修工人日夜装修,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李某一家的休息,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果。一日晚上7点,王某又指挥装修工在墙上打眼,产生了很强的噪声,李某遂又找到王某理论,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数十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王某恼羞成怒,当众指使装修工冯某打了李某几个耳光,并且告诉围观的人少管闲事。李某遭此羞辱之后,精神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企业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李某身心、财产俱遭伤损。
【问题】
在本案中李某可以采取哪几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两个顺序,下列继承人中,()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年收养了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和甲共同生活。2004年5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遗产发生纠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依《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进行的民事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等方面加以认定。
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