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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对证据的客观性的理解准确的有()。

A、证据的客观性是由刑事案件本身的客观性决定的
B、根据物质存有第一,理解第二的基本原理,从刑事证据的来源考察,其客观性是必然存有的
C、因为证据经过司法工作人员等主体的收集,必须含有收集主体的主观因素,这些主观因素可能影响证据客观性的本质属性
D、承认和理解刑事证据的客观性,就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想象、假设等作为定案的证据来使用
E、承认和理解刑事证据的客观性,就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想象、假设等作为定案的证据来使用
F、证据事实即是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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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年满16周岁,初中毕业以后因未考上高中,便在某企业上班,月工资为800元。某甲仍与其父母共同生活,有关某甲的下列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齐某与冯某系夫妻,1999年从原籍甲市A区来到乙市,居住在乙市B区。2009年5月18日二人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被判刑5年,齐某被关押在乙市C区,冯某被关押在乙市D区。2009年9月齐某拟向法院提起离婚,则应该向哪个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该诉讼

案情:

国有化工厂车间主任甲与副厂长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非国有企业)购买的假象(该零件价格26万元),以便非法占有货款。甲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嘱丙接到订单后,只向化工厂寄出供货单、发票而不需要实际供货,等五金厂收到化工厂的货款后,丙再将26万元货款汇至乙的个人账户。

丙为使五金厂能长期向化工厂供货,便提前将五金厂的26万元现金汇至乙的个人账户。乙随即让事后知情的妻子丁去银行取出26万元现金,并让丁将其中的13万元送给甲。3天后,化工厂会计准备按照乙的指示将26万元汇给五金厂时,因有人举报而未汇出。甲、乙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罪行,并将26万元上交检察院。

此外,甲还向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乙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戊为了使乙长期关照原料公司,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10%的股份(乙、丁均知情),虽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已分给红利58万元,每次分红都是丁去原料公司领取现金。

问题:

请分析甲、乙、丙、丁、戊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与法定量刑情节),须答出相应理由。

甲男(15周岁)与乙女(16周岁)因缺钱,共同绑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万元赎金。甲担心丙将来可能认出他们,提议杀丙,乙同意。乙给甲一根绳子,甲用绳子勒死丙。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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