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考试网  > 试卷库  > 学历类  > 研究生考试  > 法律硕士  > 专业综合课  >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姓名权案件时,认为《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于是中止审理,逐级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试题预览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姓名权案件时,认为《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于是中止审理,逐级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援引宪法作为裁判依据
B、最高人民法院应就进步明确该条件的具体含义作出司法解释
C、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直接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请示结果作出判决
D、最高人民法院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该条进行法律解释的要求
查看答案
收藏
纠错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名词解释:功利论

医疗事故的解决方式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法院诉讼。

陈先生,28岁,去南方出差,当晚食用大排档小吃后出現高热,腹泻,诊断为细菌性痢疾.对其应采取隔离措施是()

赵先生,49岁,某公司总监,因冠心病心肌梗塞发作12小时后入院,病情基本稳定,在沟通开始阶段,护士应采取方法是()

护理人员应设身处地的为患者着想,主动关心、耐心细致做好术前________,解除其种种疑虑,最终能使患者以稳定的情绪和乐观的态度迎接手术。保证手术顺利进行的基础和手术成功的必要条件是________。

热门试题 更多>
试题分类: 网络工程师
练习次数:0次
试题分类: 软件测试技术
练习次数:8次
试题分类: 软件测试技术
练习次数:0次
试题分类: 网络工程师
练习次数:0次
试题分类: 网络工程师
练习次数:1次
扫一扫,手机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