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你方10日传真收悉。你方条件我方接受,但请降价10%,可否即复(签章)”。这份传真是一个()。
按国际惯例,凡装在同一航次及同一条船上的货物,即使装运时间与装运地点不同,也不作为分批装运论。
海运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都是物权凭证,都可通过背书转让。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盘得以撤回的时间为()。
在交易磋商过程中,发盘是卖方作出的行为,接受是由买方作出的行为。
溢短装条款是在装运数量上可增减一定幅度,该幅度既可由卖方决定,也可由买方决定,应视合同中的具体规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