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短装条款是在装运数量上可增减一定幅度,该幅度既可由卖方决定,也可由买方决定,应视合同中的具体规定而定。
按照英国伦敦保险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对ICC(A)、ICC(B)、及ICC(C)三种基本险所承担的责任范围最大的是()。
一项发盘,经过还盘后,则该项发盘()。
按重量计算的包装货,如买卖合同未明确规定是按毛重或按净重计算,按惯例,应按毛重计算。
按CIF贸易术语成交,卖方的责任应在目的港交货。
国外来证规定,交货数量为10000公吨散装货,未表明可否溢短装,不准分批装运,根据《UCP500》规定,卖方发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