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规定:“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列举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D
暂无解析
下列哪项不属于教育法制的基本内容()。
教育行政执法。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1995年()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