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对票据变造后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在变造后的签章的票据债务人的责任:
我国《票据法》第 14 条第 3 款规定,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票据的记载事项被变造后而实施票据行为的, 应当对变造后实施的票据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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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是某公司普通雇员,盗用公司财务印章签发支票给房产公司,支付自己的购房款。关于此事说法正确的是()。
自然人在票据上签章()。
某劳务中心于2007年7月10日签发支票一份,收款人某劳保商店于2007年7月22日将支票背书转让给某服装厂,其后果是()。
甲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并载明“不得转让”字样。后乙背书转让给丙,丙提示付款被拒,遂行使追索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试述票据行为解释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