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英国法中习惯成为法律渊源的主要构成条件。
远古性( 1275 年《威斯敏斯特条例》: 1189 年已存在)、
合理性、
确定性(总体性质、所作用的人权、所作用的地点)、
强制性、
不间断性( 1189 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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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认为,臣民对最高权力机关的统治者或摄政者的不公正的做法可以采取的行动是()。
马里旦认为自然法包含本体论要素和()。
庞德的社会法学大纲在理论上相当系统,所强调的核心问题是法律的()。
黑格尔在论述刑罚问题时说,犯罪行为是()。
《君主论》的作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