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主要内容。
1.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
3.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4.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5.进行询问和质询
6.必要时建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暂无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共开支的批准权属于()。
海关总署属于国务院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的法定人数为()。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于()
省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任免权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