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所不可缺少的。()
错误
暂无解析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指外表上似乎具备某种犯罪的构成条件,然而实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
禁止溯及既往原则是立法原则,但不是司法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以血还血,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是指
香港、澳门、地区刑法仅适用于当地,不具有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