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分)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1分)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1分)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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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属于《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是()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下列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
简述破产财产的构成
简述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