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地购买书—号、刊号、版号,并参与出版、印刷、复制、发发行等活动。凡购买书号、刊号、版号从事的出版活动均属非法出版活动,坚决予以取缔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出版物发行员属于技术工种,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
《出版管理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出口、发行。
按信息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的有利或不利影响划分,有机会性信息、威胁性信息和混合性信息。
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的全国性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应当由其总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噸行政部门审核许可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