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人民警察遇有以暴力方法阻碍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警棍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人民警察可以根据当时情况决定是否停止使用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