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是由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组成的统一的法律体系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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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在矛盾双方力量的对比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事物的主要矛盾。事物矛盾的主要方面
判决书、委任状、逮捕证等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是法。
在法学上,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依据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方法
联合行文时,必须做好会签工作,使各机关或部门领导人均履行签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