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某甲户籍地为河南,到北京住医院治病已1 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应以()为其住所。
A、河南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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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年满16周岁,初中毕业以后因未考上高中,便在某企业上班,月工资为800元。某甲仍与其父母共同生活,有关某甲的下列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两个顺序,下列继承人中,()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乙公司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