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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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从事下列哪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