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互联网上传输的和用户接收到的计算机信息数据单位“比特”的数量为收税依据的征税方案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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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税是以在互联网上传输和由网络用户接受到的计算机数据信息单位“比特”的数量为收税依据,比特税又名字节税。比特税最初由加拿大税法学者阿瑟·科德尔提出,后经荷兰的著名学者路·休特和卡林·卡普加以完善。
简述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IAP)在网络广告中的义务。
名词解释:广义电子商务法
1995年,世界上第一家网上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诞生在()
域名抢注是指()
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即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