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以及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行为是: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和不正当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4)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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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保险利益”。
对外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及其它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为()
票据权利取得的方式有()
商业登记是()
简述中国《证券法》禁止的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