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1、某患儿,女,5岁,因患肾炎继发肾功能衰竭住院三年,一直做肾透析,等候肾移植。经医生与患儿父母商讨,同意家属进行活体肾移植。经检查,其母因组织类型不符被排除,其弟年纪小也不适宜,其父中年且组织类型符合。医生与其父商量作为供者,但其父一番思考决定不做供者,并恳请医生告诉他的家人他不适合做供者,因他怕家人指责他对子女没有感情。医生虽不太满意还是按照患儿父亲的意图做了。请对上述案例中的医生的行为进行伦理分析,并分析患儿父亲的做法是否符合义务论与效果论的要求。
2、某药厂请求某医院肿瘤科对某种药物进行三期临床观察试验,该药物主要是通过对机体免疫功能的调节作用而抑制肿瘤的生长。根据药物临床观察试验的要求,选择受试者的标准之一是确诊实体肿瘤并停用抗肿瘤治疗3个月的患者。请你对这个三期临床观察试验进行评价,即选择受试者的标准是否合理,并说明它存在什么伦理问题?
3、患者陈某,男,19岁,大二学生。他到医院泌尿科就诊,请求为他进行输精管扎结术,并说这是经仔细考虑后决定的,而且还在当地的精子库留下了精子,因此愿意承担以后万一后悔想改变初衷的风险。医生听后非常震惊,拒绝为其进行手术,并解释:你年纪很轻又没有结婚,以后可能要后悔的。患者对医生的拒绝极为不满。医生未能满足患者的要求是否道德?为什么?
1、案例分析:医生根据患儿父亲的请求对患儿家庭的其他人“说谎”是为了维护患儿家庭的和谐,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医生这样做违背了作为一个医生应诚实的美德。比较恰当的作法是医生不要介入患儿家庭内部的事,让家人自己商量决定。
2、药物的III期临床试验是在II期临床试验的基础上,扩大试验的人数,其目的是在药物疗效初步肯定后进一步收集药物有效性的证据,确定药物的适应症和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该案例中的药物III期临床试验是一种抗肿瘤的药物,根据药物临床试验的要求必须确认实体肿瘤并停用抗肿瘤治疗3个月的患者才能作为受试者。根据通常的做法,确认实体肿瘤后首选手术治疗,有些病人在术前、后还要进行抗肿瘤的药物治疗。除非II期药物临床试验结果证明这种试验药物优于目前的手术和药物治疗(4分),否则为了药物临床III期试验让受试者暂停手术或手术加药物治疗或单纯药物治疗都是不合理的,因为它违背了将受试者利益放在首位的伦理原则。
3、医生未能满足患者的要求是道德的。因为绝育是用手术终止男性或女性的生育能力。绝育的目的在于保证人口质量、控制人口数量、治疗某些疾病。绝育术直接关系到受术者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因此,保证受术者的安全是头等重要的事情。但对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绝育术。实施绝育应得到本人和配偶的知情同意,按照程序自愿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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