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工农民主政权行政体制的特点。
(1) 工农民主政权是工农劳苦大众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政权。
(2) 采取“议行合一”的管理体制。
苏区所建各级苏维埃政权既是议事机关,又是行政管理机关。 议决并执行该区域内的一切事宜, 行使立法和行政等一切职权。 在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作为最高行政机关从属于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 在地方政府,各级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既是议事机关, 又是行政机关, 完全按“议行合一”原则组建起来的。
(3) 贯彻民主集中原则。
一方面工农民主政权对人民实行最广泛的民主,人民有选举代表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 并对不称职者有权撤回。 各级苏维埃政府要对选举它的工农兵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另一方面工农民主政权实行高度集中。 建立在劳动群众直接选举基础上的苏维埃政权拥有高度的权力, 能够集中处理国事, 做到“一切权力归工农兵代表大会”。工农民主政府的政策法令一经制定颁布,就必须遵守和执行。
(4) 贯彻精简和效能的原则。
为使苏维埃政权适合革命战争的要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建立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时, 十分重视贯彻精简和效能原则。 其一,精简行政机构。在红色区域,无论中央或地方行政机构,总的来说都比较精简。其二,严格编制定员。对各级政府人员编制作了明确规定。 其三,减少副职,不设虚位。 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实行专职负责。一般不兼任其他工作,各机关不设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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