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已经既遂,被害人当场对抢劫犯予以暴力反击夺回财物,属于事后防卫。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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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根据普遍管辖原则所审理的犯罪,其实体法的适用根据是国刑法,而不是国际条约。
犯罪客体即是刑法所保护的利益。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以血还血,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自1979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