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无线电管理术语 “业余业务 ”、“卫星业余业务 ”和“业余无线电台 ”做出具体定义的法规文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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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和多数其他国家的频率分配中,业余业务在430-440MHz频段中作为次要业务与其他业务共用。这个频段中我国分配的主要业务是:
负责受理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申请的机构为:()
申请设置和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条件所规定的“具备国家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其标志为:()
我国依法负责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是:()
对业余无线电台专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型号核准的依据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