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药、劣药?
答:一、假药: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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