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出版物为书籍的是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活动的个人变更业务范围、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部门或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直接查封或者扣押该,出版物。
按出版物划分目标市场,既可根据出版物的类型,也可根据出版物的学科性质。
《出版管理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出口、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