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散化船在航行、停泊和作业过程中,按规定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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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让行动要“及早”进行,是为了避让的时间和空间上留有充分的余地。
在能见度不良时,除已判定不存在碰撞危险外,每一船舶当听到船雾号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应当将航速减到能维持其航向操纵的最低速度。
对内河而言,“安全航速”的含义是指凡是能够采取有效有避让行动,并能达到防止碰撞和浪损的目的的速度。
液货粘度大而流动性差,不能正常卸货,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