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