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轮机长职责范围的工作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主要是指:
轮机长应在船长领导下,全面负责轮机部的生产业务和行政管理,为此除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外,还应该负责:
一般来说,船上安全管理的要点在于“组织—素质—响应”,其中“素质”是指:
SOLAS公约对船舶永久识别号的规定,正确的是()。①对公约使用的船舶应在20XX年7月1日以后第一次坞检之日符合公约要求;②船舶的永久识别号是指该船舶的IMO编号;③每条船应至少有两处标有船舶的永久性识别号;④永久性识别号的标注位置可以在船尾或船体中部左右舷核定载重线以上;⑤永久性识别号的标注位置可以在船首左右舷核定载重线以上但应在船名之下的位置。
轮机长在主持轮机部每月安全活动日时,主要内容应包括:Ⅰ、检查潜伏性事故及不安全因素Ⅱ、分析事故原因及经验教训Ⅲ、全面检查各设备的技术状态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Ⅳ、分析各主管轮机员实际业务能力并检查“检修记录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