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使用单位只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七类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