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液体容器充装系数不得大于0.85
错误
暂无解析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充装单位必须对充装人员和充装前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本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
在符合有关气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条件下,气瓶制造单位可按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生产专用标识气瓶。
气瓶使用登记证的有效期为3年
负责向气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是充装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
氯化设备(容器、反应罐、塔器等)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完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