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有关气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条件下,气瓶制造单位可按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生产专用标识气瓶。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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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体的充装量可用贮罐减量法(即根据气瓶充装前后贮罐存液量之差)来确定充装量。充装过量的气瓶,必须及时将超装的液量妥善排出。
气瓶充装单位负责人或者充装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责令改正,处1~2万元罚款。
充装时,对未列入安全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的气体,应当按照积累经验充装。
充装单位对气瓶的管理采用计算机对所允装的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
气瓶必须专用。只允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