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就业后3个月内不计算收入,3个月至半年内按照50%比例计算就业收入,半年后按实际就业收入计算。
七类增发20%低保补助金的特殊困难对象中,同时符合两种(含)以上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按20%比例增发补助金。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组织驻村干部、社区最低生活保障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的家庭,其居住地与户籍地应当一致。居住地与户籍地不相一致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对有劳动能力但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农村居民或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读学生除外)的城镇居民,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次拒绝接受介绍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不予办理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