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不应当列入财政预算。